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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问答题](二)背景资料:     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担了一主井井筒的施工任务,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地质资料,表土段无流沙,厚度不到40m,基岩部分最大涌水量25m3/h左右,最大含水层位于地表以下300m,施工单位中标后据此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表土段,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,基岩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,吊泵进行排水.      在井筒表土施工时,施工单位发现有4.0m厚的流沙层,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无法通过,最后只得采用化学注浆的方法通过,造成工程延误40天,费用增加150万元.井筒基岩施工中,井筒实际涌水量大于50m3/h,最后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堵水,造成工程延误2个月计60天,费用增加200万元.      井筒施工结束进行验收时,发现井筒总的涌水量为15m3/h,不符合规范要求,业主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堵水,施工单位为此增加费用130万元,工期延长1个月.
问题(1)、针对背景资料施工单位可以进行哪些工程的变更
问题(2)、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,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索赔
问题(3)、本工程施工单位索赔的费用和工期分别是多少
问题(4)、分析井筒施工结束涌水量超过规范标准的主要因素是什么?规范要求是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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